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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2匯編(5篇范文)

更新時間:2024-11-20 查看人數(shù):46

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2

有哪些

蓄電池電機車是礦山巷道內的重要運輸設備,其操作涉及安全與效率。本規(guī)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

1. 車輛檢查與準備

2. 啟動與運行

3. 停車與充電

4. 故障處理與日常維護

目的和意義

本規(guī)程旨在確保蓄電池電機車的操作安全,提高運輸效率,預防意外事故,保護礦工的生命安全,同時也延長電機車的使用壽命,降低運營成本。遵循此規(guī)程,可以規(guī)范作業(yè)流程,減少因操作不當引起的設備損壞和生產延誤。

注意事項

1. 操作前務必進行車輛檢查,包括電池電量、剎車系統(tǒng)、燈光信號及連接件是否完好。

2. 啟動時,確保周圍無人員靠近,緩慢加速,避免突然啟動造成沖擊。

3. 運行中保持恒定速度,嚴禁超速,注意前方路況,及時鳴笛警示。

4. 停車時,應選擇平坦安全地點,使用手剎,并開啟警告燈。

5. 充電過程中,遵守安全規(guī)定,防止電池過充或短路,充電期間禁止離開現(xiàn)場。

6. 發(fā)現(xiàn)故障時,立即停車,不得強行操作,及時報告并等待維修人員處理。

7. 定期進行車輛保養(yǎng),清理塵埃,檢查潤滑情況,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(tài)。

請注意,操作蓄電池電機車需持證上崗,嚴格按照規(guī)程執(zhí)行,違反規(guī)程可能導致嚴重后果。每位員工都有責任遵守規(guī)程,共同營造安全高效的生產環(huán)境。

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2范文

第1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2

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(二)

1.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

1.1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,閉鎖裝置是否可靠,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。

1.2檢查碰頭、聯(lián)接裝置、制動裝置、撒沙裝置、照明燈、警鈴或警笛,如有一項不正常或防爆設備失爆,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。

1.3必須按照規(guī)定的空、重車數(shù)拉車,不得多拉。

1.4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。

1.5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(wěn)固,箱蓋是否蓋好,然后插上防爆插銷,合上照明開關;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。

1.6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。

1.7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。

1.8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。

2.操作程序

2.1開車

2.1.1照明開關,開亮照明燈。

2.1.2按上換向手把,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;轉動手輪,松開制動閘。

2.1.3接到開車信號后,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,確認無誤,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。

2.1.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“1”位,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,待全部車輛起動后,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,推倒2.3……等位置,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。

2.2停車

2.2.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,然后轉動手輪施閘,將列車停住;

2.2.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。

3.運行注意事項

3.1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,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,一般為2-3秒,上坡起動可為4-5秒。

3.2加速時,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,不可一下推過幾檔,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。

3.3需要低速運行時,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(xiàn),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。

3.4改變行車方向時,應使列車停穩(wěn)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。

3.5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,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。

3.6按公司規(guī)定的掛車數(shù)牽引列車,嚴禁超載運行。

3.7列車或機車行駛時,必須前有照明燈,后有紅尾燈,并有跟車員跟車。

3.8機車司機操作時,必須坐在駕駛室內,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。

3.9行車時,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:

3.9.1口笛信號:一聲為:“停車”,二聲為:“前進”,三聲為:“后退”。

3.9.2礦燈信號:燈光左右晃動為“停車”,上下晃動為“前進”,繞圓圈為“后退”。

3.9.3紅綠燈信號:紅燈為“禁止通行”,綠燈為“允許通行”。

3.10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,司機應減低車速,打鈴示警,聽從檢修人員指揮。

3.11機車臨近彎道、道岔、風門、巷道口、噪音大,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,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,并打鈴示警。

3.12人車和物車交鋒時,雙方都應減速行駛。

3.13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,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。

3.14列車制動距離: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,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。

3.15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,在正常運行時,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。

3.16車輪空轉或滑行時,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,撒沙后再啟動。

3.17機車或礦車下道時,應由人工處理上道,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。

3.18司機應根據(jù)機車拉煤趟數(shù)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,嚴禁蓄電池過放電。

3.19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(fā)生電氣故障時,應運到車庫內檢修。

3.20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,應停住機車,取下?lián)Q向手把保管好,但不得關閉車燈。

3.21機車運輸火藥時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以下規(guī)定:

3.21.1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,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,裝有炸藥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。

3.21.2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,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,其他人員嚴禁乘車。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。

3.21.3裝送火藥的列車,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。

3.22在運行中發(fā)現(xiàn)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:

3.22.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。

3.22.2巷道及線路環(huán)境威脅安全行車時。

3.23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。

3.24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,要減速,必要時要有人引導。

3.25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:

3.25.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。

3.25.2制動時,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。

3.25.3制動時,應緩施閘,均用力,但不能過晚。

3.25.4當車速快,軌道較滑,在制動時,同時撒沙。

3.25.5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,司機應根據(jù)經驗提前施閘。

3.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,禁止使用:

3.26.1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。

3.26.2連接裝置有損壞時。

3.26.3制動裝置有損壞者。

3.26.4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。

3.26.5前后照明不亮、無紅尾燈者。

3.26.6警鈴不良者。

3.26.7有瓦斯、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內,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。

3.26.8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。

3.26.9減速箱缺油。

3.26.10電機車駕駛室無門。

第2篇 蓄電池電機車司機操作規(guī)程

1.蓄電池電機車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。

2.必須熟悉掌握電車及其各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的結構、性能、技術特征、作用、使用方法,會處理一般故障。

3.操作時,應保持的正確姿勢為:坐在座位上,經常目視前方,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,右手握制動手把(或輪手拉桿),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,制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(shù)在2-3圈的范圍內。

4.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;或用銅絲、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(片)等熔件。

5.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,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或尚未停穩(wěn)前離開司機室,暫時離開崗位時,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,將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,扳緊車閘,但不得關閉車燈,在有坡度的地方,還應用木楔等將車輪楔住。

6.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,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。

7.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。

8.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、信號、線路狀況(交班司機要主動交待清楚),并對電機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:

⑴司機室的頂棚和門是否完好。

⑵連接器是否良好。

⑶手閘及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。

⑷照明燈是否明亮、喇叭或警鈴音響是否清晰、宏亮。

⑸通訊裝置是否正常。

⑹蓄電池箱安放是否穩(wěn)妥,鎖緊裝置是否可靠。

⑺蓄電池電壓是否符合規(guī)定。

⑻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控制器換向和手把是否靈活,閉鎖是否可靠。

9.檢查中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匯報,當電機車的閘、燈、警鈴(喇叭)、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,都不得使用該機車。

10.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規(guī)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;砂箱應裝滿規(guī)定粒度的干燥細砂。

11.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組列、裝載情況等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不得開車:

⑴各車的連接不正常。

⑵牽引車數(shù)超過規(guī)定。

⑶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。

⑷運送物料的機車或車輛上有搭乘人員。

⑸運送人員的列車附掛物料車或乘車人員不遵守乘車規(guī)定。

⑹運送有易爆、易燃或有腐蝕性物品時,在車輛使用、組列或裝載等不符合規(guī)定。

⑺存在其他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。

12.起動:

(1)按順序接通有關電路,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,點亮照明燈、紅尾燈。

(2)接到發(fā)車信號后,將控制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(“向前”或“向后”),先鳴笛(敲鈴)示警,然后松開手閘,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制器操作手把,使車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,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,嚴禁不松閘就開車。

(3)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,若列車不動,允許轉到第二位置,若列車仍然不動,一般不應繼續(xù)下轉手把,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,查明原因,如系車輪打滑,可倒退機車,觸動放松連接環(huán)鏈,然后重新撒砂起動,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;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抱閘起動。

(4)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,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,不得過快越檔;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。

13.運行:

(1)運行中,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許在規(guī)定的“正常運行位置”上長時間停放,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,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,避免過久固定在某一位置,防止過熱。

(2)調整車速時,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復轉至“正常運行”及“零位位置”停留,盡量避免利用手閘控制車速。

(3)正常運行時,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,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,不受此限;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,必須聽從跟車人的指揮,速度要慢;對車組列時,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。

(4)行駛中,司機必須經常注意了望,按信號指令行車,嚴禁闖紅燈,注意觀察人員、車輛、道岔岔尖位置、線路上的障礙物等,細心操作。

(5)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,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間距,以免撞車。

(6)列車行駛速度:運人時不得超過5米/秒;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,不得超過2m/秒;車場調車不得超過1.5米/秒。

(7)接近風門、巷道口、硐室出口、彎道、道岔、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,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,以及前面有人、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,并發(fā)出警號。

(8)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,都應當將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,然后重新起動,若仍然斷電,應視為故障現(xiàn)象。

(9)列車出現(xiàn)故障或發(fā)生不正?,F(xiàn)象時,都必須減速停車;有發(fā)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,都必須緊急停車。

14.減速停車:

(1)需要減速時,應將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,直至返回零位,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,如果車速仍然較快,可適當施加手閘,并酌情輔以撒砂,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時施閘,需要停車時,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。

(2)需要緊急停車時,必須鎮(zhèn)定、迅速地將控制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,施以手閘,并連續(xù)均勻地撒砂。

(3)制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,否則容易出現(xiàn)閘瓦與車輪抱死至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(xiàn)象,出現(xiàn)這種現(xiàn)象,應迅速松閘緩解而后重新施閘。

(4)制動結束,必須及時將控制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。

(5)列車制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,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。

(6)途中因故停車后,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匯報,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(qū)段,應首先在機車前后設置防護,然后才能檢查機車,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。

(7)列車占線停留,在一般情況下,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
①在岔道警沖標位置以外停車。

②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“往返單線”上停車。

③在巷道較寬、無淋水或其他指定??康陌踩珔^(qū)段。

15.檢查剎車系統(tǒng)是否靈敏可靠。

16.檢查蓄電瓶,碰頭連接裝置,照明和鈴是否正常。

17.斷開電動機電源剎緊手閘,將控制手柄取下保管好。

第3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

1.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

1.1 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,閉鎖裝置是否可靠,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。

1.2 檢查碰頭、聯(lián)接裝置、制動裝置、撒沙裝置、照明燈、警鈴或警笛,如有一項不正?;蚍辣O備失爆,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。

1.3 必須按照規(guī)定的空、重車數(shù)拉車,不得多拉。

1.4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。

1.5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(wěn)固,箱蓋是否蓋好,然后插上防爆插銷,合上照明開關;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。

1.6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。

1.7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。

1.8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。

2.操作程序

2.1開車

2.1.1 照明開關,開亮照明燈。

2.1.2 按上換向手把,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;轉動手輪,松開制動閘。

2.1.3 接到開車信號后,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,確認無誤,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。

2.1.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“1”位,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,待全部車輛起動后,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,推倒2.3……等位置,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。

2.2 停車

2.2.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,然后轉動手輪施閘,將列車停住;

2.2.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。

3.運行注意事項

3.1 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,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,一般為2-3秒,上坡起動可為4-5秒。

3.2 加速時,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,不可一下推過幾檔,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。

3.3 需要低速運行時,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(xiàn),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。

3.4 改變行車方向時,應使列車停穩(wěn)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。

3.5 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,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。

3.6 按公司規(guī)定的掛車數(shù)牽引列車,嚴禁超載運行。

3.7 列車或機車行駛時,必須前有照明燈,后有紅尾燈,并有跟車員跟車。

3.8 機車司機操作時,必須坐在駕駛室內,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。

3.9 行車時,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:

3.9.1口笛信號:一聲為:“停車”,二聲為:“前進”,三聲為:“后退”。

3.9.2礦燈信號:燈光左右晃動為“停車”,上下晃動為“前進”,繞圓圈為“后退”。

3.9.3紅綠燈信號:紅燈為“禁止通行”,綠燈為“允許通行”。

3.10 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,司機應減低車速,打鈴示警,聽從檢修人員指揮。

3.11 機車臨近彎道、道岔、風門、巷道口、噪音大,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,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,并打鈴示警。

3.12 人車和物車交鋒時,雙方都應減速行駛。

3.13 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,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。

3.14 列車制動距離: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,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。

3.15 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,在正常運行時,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。

3.16 車輪空轉或滑行時,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,撒沙后再啟動。

3.17 機車或礦車下道時,應由人工處理上道,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。

3.18司機應根據(jù)機車拉煤趟數(shù)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,嚴禁蓄電池過放電。

3.19 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(fā)生電氣故障時,應運到車庫內檢修。

3.20 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,應停住機車,取下?lián)Q向手把保管好,但不得關閉車燈。

3.21 機車運輸火藥時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以下規(guī)定:

3.21.1 zhayao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,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,裝有zhayao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。

3.21.2 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,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,其他人員嚴禁乘車。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。

3.21.3 裝送火藥的列車,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。

3.22 在運行中發(fā)現(xiàn)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:

3.22.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。

3.22.2巷道及線路環(huán)境威脅安全行車時。

3.23 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。

3.24 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,要減速,必要時要有人引導。

3.25 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:

3.25.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。

3.25.2制動時,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。

3.25.3制動時,應緩施閘,均用力,但不能過晚。

3.25.4當車速快,軌道較滑,在制動時,同時撒沙。

3.25.5 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,司機應根據(jù)經驗提前施閘。

3.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,禁止使用:

3.26.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。

3.26.2 連接裝置有損壞時。

3.26.3 制動裝置有損壞者。

3.26.4 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。

3.26.5 前后照明不亮、無紅尾燈者。

3.26.6 警鈴不良者。

3.26.7 有瓦斯、煤塵baozha危險的礦井內,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。

3.26.8 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。

3.26.9 減速箱缺油。

3.26.10 電機車駕駛室無門。

第4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

1、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,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。

2、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、放電并監(jiān)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匯報區(qū)隊,并認真檢查、填寫記錄,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。

3、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:

①接通控制電源,控制開關。

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,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,調整負荷、重新啟動。

③調節(jié)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。

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。

⑤停送電時,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。

4、充電方法如下:

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,不得松動,以免發(fā)生危險。

②充足電之后,電液比重為1.27±0.005g/cm3,如偏高或偏低時,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.400g/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,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—20mm。

5、充電過程中,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℃。

6、普通充電終期,尚未停穩(wěn)充電前,電壓應達到2.6v以上,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.27±0.005g/cm3,溫度30℃范圍之內,即可停止充電。

7、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,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,比重及使用情況,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(qū)隊。

8、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、煤油、機油、板皮、棉紗、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,工作場地應清潔、整齊,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。

9、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,以免硫酸傷人。

10、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,必須穿好絕緣膠鞋,戴好絕緣手套,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。

11、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、注意儀表動態(tài),檢查防火措施,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,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。

12、酸液的配制管理:

①選用陶瓷容器,充好蒸餾水,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,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,用玻璃棒輕輕攪勻,冷卻至25℃以下時,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.27,若比重小再加硫酸,反之加蒸餾水,以調整比重。

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,以防外濺傷人。

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,防止雜物掉入。

④按照有關要求,認真做好充電工作,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。

13、充電電流表:

電池型號

初充電

日常充電

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℃(g/cm3)

完全充電狀態(tài)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℃(g/cm3)

第一階段

第二階段

第一階段

第二階段

電流(a)

時間(h)

電流(a)

時間(h)

電流(a)

時間(h)

電流(a)

時間(h)

d330kt

35

40

18

30

46

8

23

6

1.25±0.005

1.27±0.005

第5篇 ctl—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

ctl—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(guī)程

一、適用范圍

1、本操作規(guī)程適用于我隊ctl—12型蓄電池電機車跟車工作業(yè)。

二、上崗條件

1、跟車工必須經專業(yè)培訓、考試合格、持證上崗。

2、跟車工應熟知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熟悉蓄電池電機車的一般構造、

工作原理、技術特征,并能處理運行中出現(xiàn)的一般故障。熟悉運輸路線(彎道、坡道、交叉點、車場等),通訊、信號情況。

3、跟車工應無妨礙本職工作的病癥。

三、安全規(guī)定

1、上班前及班中嚴禁喝酒,上班時不得睡覺,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。

嚴格執(zhí)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,遵守本操作規(guī)程及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
2、運送大型設備、材料,必須執(zhí)行專門的安全措施。

3、跟車工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:

(1)跟車工必須按規(guī)定的操作順序進行操作,與電車司機配合好,做好互聯(lián)保工作。

(2)行車時,跟車工可乘坐副駕駛室,但不得隨意動任何操作手柄,按鈕;行走時應行走在軌道兩側安全地點。

(3)摘掛鏈時,電機車司機等機車停穩(wěn)后,剎緊閘,拔下電源正負極插銷。跟車工將車輛用斜木茬支掩牢固,防止溜車。跟車工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,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,面對碰頭摘掛鏈銷。如果車輛間距不合適,可以和司機聯(lián)系,稍微動一下車,進行調整,同時掛鏈人員撤到安全地點。機車與車輛間的連接必須使用完好的專用連接鏈環(huán)的連接插銷。

(4)行車過程中,注意力集中,隨時注意軌道、車輛運行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向司機發(fā)出停車信號并停車處理。

(5)車輛過道岔時,要正確扳啟道岔。(若行車時跟車工乘坐電機車,電車司機應提前停車,待跟車工打道岔。)

(6) 機車或列車通過道岔、交叉口、彎道以及視線有障礙地段時,必須提前10米處減速(車速控制在1.0米/秒),做好停車準備,并發(fā)出示警信號。同時跟車工提前到路口、彎道處警戒,通過供應科路口、主洗西側路口、綜采一隊路口時,跟車工必須使用擋車欄桿和自動門將來往車輛、行人截停后,向電車司機發(fā)通行信號,方可通行。

四、操作準備

1、作業(yè)前應進行下列各項檢查:

(1)接班后檢查車輛的各部件、連接裝置是否完好,符合安全要求。

(2)物料、設備必須與車輛捆綁牢固,捆綁位置要適宜。不符合規(guī)定的車輛不得運送,并向運輸調度匯報。

(3)行車前對車輛的連接進行一次詳細檢查。

五、操作順序

1、跟車工按以下順序進行操作:

作業(yè)前例行檢查車輛、物料完好----支掩車輛----連接車輛----車輛運行----到達地點摘開連接車輛

六、正常操作

1、運行操作:

(1)電車司機將電機車停穩(wěn)后,剎緊閘。跟車工先檢查車輛完好及物料裝車情況,支掩好車輛,防止摘掛鏈時溜車。

(2)站在軌道的安全一側,雙腳與軌道保持150mm以上距離進行掛鏈。跟車工檢查車輛連接無誤后,向電車司機發(fā)出準確開車信號。

(3)列車運行中注意了望,過彎道、交叉點、進入車場、路口提前通知電車司機慢速行駛。

(4)列車過道岔時,跟車工要正確扳啟道岔,應站在所扳道岔扳桿的反方向將扳桿扳

動。

(5)運行途中要注意車輛運行以及軌道狀況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要及時通知電車司機停車處理。

(6)緊急情況處理后,按運行前檢查一樣,認真檢查運輸車輛,重新啟動開車。

(7)到達停車地點后,向電車司機發(fā)停車信號,電機車停穩(wěn)后,將運輸車輛支穩(wěn),摘開機頭處連接裝置。

七、特殊操作

1、運送大型設備、超長、超高、超重設備時操作:

(1)運載大型設備、材料時必須執(zhí)行專門的安全措施進行操作。

(2)運載大型設備、材料(液壓支架、采煤機組等),必須用專門平板車運載。運送液壓支架,采煤機組時,固定在平板車上要牢靠,檢查無誤后,方可開車。

(3)運送大型設備時,對車輛、軌道認真檢查,嚴禁重載車在軌面不平、軌底不實的情況下運行,嚴禁使用不合格車輛裝載大型設備,嚴格按平板車承載重量裝載,不準超載運輸。

八、收尾工作

1、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工作日志。

2、將存在的問題向接班跟車工及值班領導交待清楚。

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2匯編(5篇范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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